入驻布告

信息来源:烘干板材   2024-01-14 1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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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宜昌市市级政府会集收购作业,根据政府收购法令和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会集收购目录及规范(2021年版)的告诉》(鄂政办发〔2020〕56号)的要求,宜昌市公共资源生意中心(宜昌市政府收购中心)(以下简称“收购中心”)就宜昌市政府收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供货商入驻事宜,布告如下:

  经过“信誉我国”网站、“我国政府收购网”等途径查询的主体信誉记载,供货商未被列入信誉记载失期被履行人、严峻税收违法案子当事人名单、政府收购严峻违法失期行为记载名单;

  1. 已入驻网上商城的供货商。2021年度持续保存网上商城供货商资历,根据自己经营规模,在网上商城进行新品意图请求。

  2. 需入驻网上商城的供货商。在网上商城请求注册,填写根底信息、上传经营执照,经过注册的账号登录网上商城,进行品目请求、签署结构协议和上传信誉记载,待收购中心存案完成后,即入驻成为网上商城供货商。

  工程类供货商由收购中心经过揭露投标方法确认后,入驻网上商城。详细事宜详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生意生意渠道”或“宜昌市政府收购网上商城”上相关投标信息。

  服务类供货商由收购中心经过揭露投标方法确认后,入驻网上商城。详细事宜详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生意生意渠道”或“宜昌市政府收购网上商城”上相关投标信息。

  1. 已入驻网上商城的供货商。自2021年度网上商城服务类供货商相关项目揭露对外投标成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保存网上商城供货商资历。

  2. 需入驻网上商城的供货商。须参加2021年度网上商城揭露投标,确认入驻资历。

  供货商入驻完成后,须严厉履行国家法令和法规,严厉遵守《宜昌市市级政府收购网上商城办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厉实行服务许诺,诚笃守信,自觉保护收购人的利益。

  收购中心将根据《宜昌市市级政府收购网上商城办理暂行办法》《宜昌市市直机关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结构协议》中的要求对协议供货商的履约状况做核实,并对经过核实的违约行为,依照财政局的处分决议予以履行并公示;一起还将经过网上商城记载供货商行为,对供货商的不良行为记载进行不定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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