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商誉,也叫购入商誉或购买商誉,是指企业在兼并过程中,预期被购并企业因其存在的优胜条件使其在未来时期获利才能超越可辨认财物正常获利才能的本钱化价值。
从性质上看:兼并商誉是被购并企业因为所在地理位置优胜,或因为诺言好而深受客户依靠,或因为安排妥当,出产经营效益好,或因为技术先进,把握了出产的窍门等原因而构成的一种非钱银性财物价值在兼并时予以承认的可计量的开销,它契合财物的承认规范。
因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则,将其作为一项财物处理。一般记借方,表明实践付款超越净财物公允市价(若实践付款小于净财物公允市价,则构成负商誉,记贷方)。
从数值上看:兼并商誉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所需本钱(或购买本钱)高于该子公司净财物的差额(可辨认财物和负债公允市价的差额即为净财物),它不包含净财物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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