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殡葬选择权既然属于人格权中的身体权,是自然人遗体处置权的一种表现形式,理当属于典型的私权范畴。那么,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强行推行的火葬政策,属于公权强行介入私权的情形。
由于,公权的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公共秩序,因此,公权介入私域应当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动因和目的。众所周知,以“入土为安” “留全尸首” 为特征的土葬方式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殡葬习俗。这种习俗绵延数千年,在人们的思想中已经根深蒂固,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但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 国家认为火葬与文明、节俭、先进、科学相联系, 传统的土葬与愚昧、浪费、落后、迷信相联系。正是借助于这种主观设定的价值判断,国家开始强制推行“改革土葬, 推行火葬” 的丧葬改革。
具体说来, 我国于1956年开始实施殡葬改革, 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节约土地,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土地” 的问题;二是节约费用,减轻民众办丧事的负担;三是简化形式,革除丧葬陋习。其中“节约土地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 是农村殡葬改革的最最大的目的之一。可见,国家行政公权强制介入私权的最大的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而不是基于“火葬” 这种殡葬方式自身具有什么天然优势。而“节约土地” 毫无异议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这从表面看来,公权进入私域强行干预公民选择殡葬方式的自由,试图改变数千年来形成的丧葬习俗,理由好像很正当。其实不然,作者觉得,将土葬作为“浪费土地的罪魁祸首” 而将火葬作为“节约土地的灵丹妙药”,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 殡葬改革尤其农村殡葬改革是选错了靶子,找错了对象,走错了方向。这一点我们将从土葬与火葬的优劣比较中得出结论。
首先看传统土葬的劣势。传统土葬在我国已经延续了数千年,其最大弊端在于:一是修坟、立碑占用耕地。传统土葬遗体必定造墓修坟、立碑或植树。墓在地下,原本不占土地,但坟头和石碑却占用土地。若把全国各地实行土葬的坟头和墓碑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一下,总量一定大得惊人。但这和公墓所占土地情况不同。修坟头占用的土地或者说就是耕地,它只能说是一种浪费(当然一些地区出现的高档石砌坟墓除外) 而公共墓地包括富裕农村地区所建的坟墓占用土地不单单是浪费,能够说是破坏土地。因为坟头没改变土地的特性,平掉坟头以后能继续复耕,永续利用。公墓石碑林立,成了石头钢筋水泥的世界, 复耕再用谈何容易。这应引起注意。进行土葬的坟头墓碑和所植的坟前树,成了耕地里的“拦路虎”,影响机械耕作,弄不好还会造成机器坏人亡的事故,这是令农民头疼的事。二是棺木浪费木材。实行土葬, 必定用棺材装殓尸体,在厚葬攀比之风的影响下,棺越做越大,这样把大量的木材以棺木的形式埋入地下沤烂,实属浪费。三是殡葬程式繁琐, 迷信色彩浓厚,不利精神文明建设。千百年来形成的传统土葬模式,附带有繁琐的丧葬礼仪以表达生者对死者的敬慕、怀念、哀思,其中有许多合理的成份,但存在过于繁琐和浪费、看阴宅风水的封建迷信等,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4]
其次再看传统土葬的优势。几十年来,官方一直认为传统土葬是愚昧的、浪费的、落后的、迷信的殡葬方式,但作者觉得,传统土葬虽有明显缺点,但这些缺点不在“土葬” 自身, 而在于附着在“土葬” 模式中的不良习俗和环节,譬如起坟头、迷信等等。仔细研究显而易见,传统土葬的最大优点是其可以自然更替。所谓“死人与活人争地” 这一说法基本站不住脚,随着自然变迁, 家族兴衰, 世界观转变, 坟墓往往挺不过100年(五代后无人祭奠) 而自然消亡。我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已经土葬了无数先人,至今我们依然有土地可以耕种,这已经足以证明传统土葬的自然更替性。更重要的是,土葬符合汉族人民的生活小习惯以及慎终追远的伦理情感。土葬弊端的其他说法,诸如“对环境造成污染” 目前并无有关数据和实例予以佐证,再如“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种弊端目前的火葬依然存在,甚至更严重。
(二) 当前“火葬”的优势与劣势比较火葬的优势:作者觉得,骨灰保存或处置方法快捷、方便是火葬的优势,至于官方认为火葬节约土地和木材、更加环保和生态等等理由,作者觉得是不成立的。
请看火葬的弊端:1.建火化场需要大量土地, 一般一个县级火化场占地在50—60亩之间。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 全国共有374个县级市、1642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 和333个地级市,以一个县(市) 建一个火化场计算, 全国已建火化厂、殡仪馆不下2349个, 这是最保守的估计, 全国已建县以上骨灰安放公墓(不含骨灰堂) 数量不详。按每处占地60亩计算,至少14万亩土地被占用了,这还没有算上偷偷装棺二次葬、经营性公墓所占土地。如果将全国各地的坟头所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全国所有的火化场、殡仪馆、公墓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做一个比较,究竟哪种方式占用土地较多,还真是个未知数?更何况,随着人口的绝对减少,坟头的数量也在减少并能够自然更替,而火化场、殡仪馆将永久存在,且公墓(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 的数量会慢慢的多。2.投资建设费用大, 一些火化炉还需要进口。一个县级火化场需要火化炉2-3个,价格从二三十万元到四五十万元不等,进口火化炉价格低则上百万高则达数百万元。3.费用高、消耗能源、对环境造成污染。火化一具遗体, 需要消耗柴油15公斤, 电25度左右,向大气排放黑烟30-40分钟左右。火葬需要760°C至1150°C的高温,焚烧过程中释放出的气体对环境的破坏却不容忽视,这些气体包括: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水银蒸气、氟化氢、氯化氢以及其他重金属蒸汽。根据联合国的统计,全球排放的二恶英和呋喃有0.2%来自火葬行业。如果按平均每具尸体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等共5公斤,所用柴油15公斤计算, 燃烧反应后生成了3公斤骨灰加77公斤有害化学气体。2002年,我国火葬率达死亡人数的50.6%,每年就有414.92万个遗体需要火葬。则每年要消耗6.2238万吨柴油, 烧掉26.97万吨高等有机肥料(遗体) 并产生31.95万吨有害化学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如果实际统计出从1956 年至现在火葬所消耗掉的柴油, 那一定是个天文数字。[5]4.火化费用名目繁多,价格偏高,增加农民负担。且骨灰保管逐年增加,生者为逝者所背的包袱越来越重。5.火化违反“入土为安” 习俗观念, 强制推行成本巨大,不利于社会稳定。譬如骨灰堂,死者不入土难为安,如果看管不善或有犯罪者报复社会, 偷盗或破坏骨灰盒, 后果将不堪设想。6.大量用砖块、水泥、大理石、花岗岩等材料建造的墓地、墓园、骨灰堂等,一排排、一层层、一行行的石碑鳞次栉比地排列着,长年永存,并且越建越多,已经成了人类社会的永久之害。据民政部门在全国首次城市生态墓地建设座谈会上透露, 我国每年最少修建2000 万座墓,至少占用10万亩地; 这些墓地年均消耗建材1100万立方米,天然石材占50%以上。[6]7.火葬需人力设备耗费,浪费了大量执法资源。为了推行火葬国家需要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配备专业执法人员, 而土葬则不需要公权力的投入;同时,资料显示,全国约7万人从事火葬行业,每年需要消耗数亿元的事业经费。[7] 综上,就传统土葬与火葬的优劣比较, 不难明白,强力推行火葬的结果只能是一座座的山坡变成永久的墓碑!即使与最原始的修坟头相比,墓碑天长地久,只增不减,而坟头不过四代五代循环更替,自然平衡。孰是孰非,一目了然。所以,笔者坚信,我们将土葬作为“浪费土地的罪魁祸首” 而将火葬作为“节约土地的灵丹妙药”, 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 殡葬改革尤其农村殡葬改革是选错了靶子, 找错了对象,走错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