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由县财政局“认定” 被指越权

信息来源:工程案例   2024-03-04 17:45:35

  平遥古城是山西久负盛名的旅游观光之地。从平遥火车站左转向北,往古城方向200多米,就能看见李凝富的农用车配件门市部。李凝富说,门前这条路是去古城的一条重要通道,现在慢慢的变多的外地游客驾车从这里进城,所以生意越来越好。

  1999年,李凝富从原木材厂职工赵家宝手里购得两间门面房。买的时候,李凝富就知道这些房子是木材厂职工的集资建房,修房子时,公司承诺职工有40年产权。“公司职工都说集资建房的手续在公司保存,我想那必然不会有问题。”他说,“可谁知人家说收回就收回,翻脸不认账了!”

  2002年12月,原木材公司改制成立平遥县宏源实业有限公司。宏源公司要在这片门面房的位置建一个大的建材市场,于是,公司要求这些住户搬迁。“这一排共有48.5间房,现在已经拆了一半多。”李凝富说。

  原木材厂副总经理钱大晋证实了李凝富的说法。钱大晋当时还任公司职代会主席,曾具体经办过这48.5间房的审批手续。“当时木材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滑,公司考虑到职工今后的生路,就想在邻近中都路的空闲地方修建门面房,修房费用全部由职工自己出。”他说,这是公司开了好几次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的。正式修建是经过县计划委员会、建设局批准的,由钱大晋和温海、赵义详具体办理的。

  记者查看的资料显示,平遥县计划委员会在1994年11月30日函告原木材公司,“同意在现公司址内建设,……资产金额来源由本公司职工集资解决。”这份文件同时抄送城建局等相关部门。

  当时任原木材公司经理的郝士荣证实说:“修建门面房的全部资金来自职工个人,公司并没有出资。”

  李凝富认为,房子的使用期未到,宏源公司应在建成的市场内给自己提供相同面积的营业用房,或者按市场行情报价补偿自己。但是,他的这些要求被宏源公司断然拒绝了。

  2005年5月,宏源公司以赵家宝为被告、李凝富为第三人向平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门面房为非法建筑,赵家宝和李凝富的转让行为不合法,要求法院判令两人腾交房屋。

  从各方面证实,这排房子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怎么突然就变成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呢?直到2005年6月8日法院开庭,宏源公司提供了平遥县财政局平财字(2002)109号文件,李凝富等人才知道了个中原委。

  就在公司改制的前一个月,2002年11月,平遥县财政局下达了一份《关于对平遥县木材公司收回并拆除中都路临街门市部的批复》。“经研究并请示政府领导同意,你公司1995年擅自由职工垫资修建的中都路临街门市部1290平方米,连同后院建筑、围墙、地面、上下水、卷闸等,总造价为934186元,承诺使用期为40年。该建筑不符合现行城建规划,确定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

  这让李凝富等人很困惑,县财政局哪有权力认定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即使是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也得县规划局认定啊。而且明明由公司职代会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怎么就被说成是“擅自由职工垫资修建”呢?

  同时,这份文件还确定了这些门面房的价值,“根据平财资评报(2002)第72号评估报告,临街门市部(含全部附属建筑),评价估计价格为867371.40元,同意你公司按此价值收回。”

  李凝富说,按照这一条,一间门面房加上所有附属设施才1.78万元。“这比1994年交的集资款还少。”

  现在,宏源公司把财政局的这份文件当成了“尚方宝剑”,他们找到李凝富等人,要求他们签订拆迁协议,条件是按原集资款数额,等额补偿他们的拆迁损失。而李凝富当时买这两间房就花了5万多元,目前在市面上的价格已逾20万元。

  采访中,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平遥县在2005年之前,没有成立规划局,只在县建设局设有规划股。新成立的平遥县规划局冀局长和记者说,尽管之前县里没有规划局,但是相关工程的规划手续等资料都保存在县建设局,始终没移交。但是不管怎样,认定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的权力,只有规划部门有,之前应该属于县建设局规划股行使。

  更令李凝富等人吃惊的是,县法院居然也支持了所谓“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的说法”。2005年7月28日,平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排门面房“未经建设部门的批准和验收,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书,该房屋属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依法应当拆除”。

  李凝富的代理律师田永文认为,法院认定房屋是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其实是行使了建设部门的行政管理权,“显然是以司法权代行了行政权,是越权裁判”。

  平遥县房管局产权股张股长介绍,一处房产只有具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参与了木材公司建房工作的原公司业务科的李震华和记者说,这48.5间房子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原因是该房一直没“竣工”:“房屋是经平遥县计委1994年批准立项,经平遥县建设局核发了建筑许可证,由原木材公司主持集资修建,原设计为三层营业房,因职工当时经济困难,暂时先修了一层。”另外四证,据他所知,公司都应该办理了,但因为一直由公司保管,职工们都没看到。

  原主持建房的公司经理郝士荣也证实:“修建前公司向县计委、建设局写过申请,建设局进行了审批,下了文件并颁发了许可证。”

  平遥县建设局原工程股负责人侯守强证实,他清楚地记得县木材公司的那些门面房办过施工许可证,但由于该门面房应建三层,结果迟迟没建起来,所以始终没去验收。

  按照侯的说法,既然该工程(指48.5间门面房)办了施工许可证,肯定也办了诸如土地使用证等其他许可证,因为按照流程要求,只有前3个许可证办齐,才能到工程股办施工许可证。他建议记者前往建设局档案室查找这些许可证,根据相关要求,这些资料,木材公司一份,建设局档案室留存一份。

  原在建设局规划股工作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他印象中,木材厂那片房子是办过规划许可证的,因为那片房子很大,又临街,所以他有这个印象。

  但在记者去平遥县建设局档案室查找这些备案资料时,却被告知该局1995年之前的有关的资料都不在。档案室的3位工作人员说,他们都是1995年以后调到该室的,至于以前的资料是丢失还是没有及时移交,他们也不清楚。

  李凝富最后无奈地和记者说:“现在原木材公司档案都在宏源公司手上,他们又不肯拿出来。而能证实我们房子合法性的县建设局居然弄丢了这些关键性资料。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法院居然连调查都不调查,就直接认定这些房子是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

  2005年7月20日,李凝富等人就财政局违法行政,认定自己所购房产是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一事,提起行政复议,但是被晋中市财政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目前摆在他们面前的,就剩下起诉这一条路了。2005年10月19日,他们向平遥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请求判决撤销平遥县财政局平财字(2002)109号文件。然而,诉状递交以后一直杳无音信。春节前,李凝富接到法院通知交缴纳相关联的费用,但没有下达立案通知书。

  圣诞节到了,想想没什么送给你的,又不打算给你太多,只有给你五千万:千万快乐!千万要健康!千万要平安!千万要知足!绝对不能忘记我!

  不只这样的日子才会想起你,而是这样的日子才能正大光明地骚扰你,告诉你,圣诞要快乐!新年要快乐!天天都要快乐噢!

  奉上一颗祝福的心,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愿幸福,如意,快乐,鲜花,一切美好的祝愿与你同在.圣诞快乐!

  看到你我会触电;看不到你我要充电;没有你我会断电。爱你是我职业,想你是我事业,抱你是我特长,吻你是我专业!水晶之恋祝你新年快乐

  如果上天让我许三个愿望,一是今生今世和你在一起;二是再生再世和你在一起;三是三生三世和你不再分离。水晶之恋祝你新年快乐

  当我狠下心扭头离去那一刻,你在我身后无助地哭泣,这痛楚让我明白我多么爱你。我转身抱住你:这猪不卖了。水晶之恋祝你新年快乐。

  风柔雨润好月圆,半岛铁盒伴身边,每日尽显开心颜!冬去春来似水如烟,劳碌人生需尽欢!听一曲轻歌,道一声平安!新年吉祥万事如愿

  传说薰衣草有四片叶子:第一片叶子是信仰,第二片叶子是希望,第三片叶子是爱情,第四片叶子是幸运。 送你一棵薰衣草,愿你新年快乐!